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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基〔2008〕11号
有关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及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粤财综[2007]210号)要求,省拟将特殊教育列入2007年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现就申报资助专项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特殊教育专项建设项目范围
独立建制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重点资助地级市特殊教育学校和人口60万以上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中改建是指将非教育用途的房舍改造为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将非特殊教育用途的校舍改造为特殊教育学校。
新建、扩建、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列入本市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
(二)新建、扩建项目已批准立项并已落实建设用地,改建项目已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并已办理移交;
(三)新建、改建项目扩大学位120人以上,扩建项目扩大学位60人以上。
对地级市直属的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已经完成报建、设计和招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和自有资金比例高并且落实到位的,将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资助标准一般为:新建项目1个学位1.5万元,扩建项目1个学位1万元,改建项目1个学位0.5万元。资助经费原则上按照2009年前有效扩大学位(即实际增加在校生)数量拨付,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申报名额分配
湛江、茂名、揭阳市,每个市可申报2-3个项目学校;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市,每个市可申报1-2个项目学校。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请资助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教育局关于上报特殊教育学校资助项目的函;
(二)本市残疾人教育工作规划或 本县(市、区)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按照《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粤教基〔2007〕48号)要求制订);
(三)申请资助的特殊教育学校的现状(包括管理体制、校园、校舍、教职工、招生、在校生等)及“十一五”发展计划;
(四)申请资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五)申请资助建设项目立项、报建、招标、开工的批文、合同,以及资金到位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六)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请有关市教育局于2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材料二~五,每个项目学校一式三份)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区湛生,电话:020-37626958,电子信箱37627986@163.com。
附件:1-3申请资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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