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申报情况,定于今年5月10 - 16日和6月14 - 20日对广东华侨中学等8所学校进行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依据是: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2006〕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研〔2008〕7号)和《关于调整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有关要求的通知》(粤教评〔2009〕4号)。
二、受评学校和时间安排
第二批(6月14 - 20日)
第三组:揭阳普宁市华侨中学
*表示同时接受教学水平评估和示范高中终期确认
三、有关事项
(一)参加第一批评估的专家于
第一批受评学校各组第一所学校于
参加第二批评估的专家于
第二批受评学校各组第一所学校于
(二)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3天(不含转点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评估专家组与当地教育局和学校联系。
(三)评估专家的往返交通、食宿、补助等费用由受评学校或主办单位解决。
(四)有关单位、受评学校、专家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粤教评〔2005〕17号)和《关于建立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9〕7号)的规定,确保评估的公正廉洁。对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反廉政建设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黄晓媚;电话:020-37629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