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教育装备中心(教仪站):
根据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新装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装备[2005]2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新装备”工程的实施,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和协调发展,2008年省基础教育装备专项补助经费继续用于补助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新装备”工程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负责制订“新装备”工程的总体规划、实施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各市、县(区)的装备计划和建设方案,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新装备”工程的建设。地方教育装备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工程建设规划和逐年的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的具体实施、建设和检查验收。
二、省补助建设项目
(一)农村初中理化生实验室
根据新课标以及我省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要求,经过三年的建设,农村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已基本完成,除个别地区因资金或场地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15个市的农村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已基本能满足教学需要,个别规模较大的农村初中可安排多1间物理和化学实验室,今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继续推进初中理化生实验室的建设。
(二)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
目前,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心小学的科学实验室寥寥无几,面上小学更是一片空白。对于12个班规模以上的、不具备实验教学条件的农村小学,可以申报建设小学科学实验室1间,今年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的建设。
三、省补助范围、对象、比例、原则
省补助范围: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省补助80%以上的县(市、区),具体范围是我省东西两翼、粤北地区的县(市)及享受山区县待遇的梅江区、曲江区、云城区和县改区不足3年的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惠阳区以及享受转移支付政策的恩平市。
省补助对象:上述县(市、区)不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农村初中和小学。
省补助比例:以省和地方财政共同投入的原则,省专项资金补贴50%,地方政府负责50%。
省补助原则:地方政府和学校投入教育装备的积极性高,计划明确,措施得力,实验室建设用房和建设资金落实的优先。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要将农村中小学新装备工程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广东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粤财教[2007]54号),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落实公用经费10%的到位使用,用于教育装备相关项目的实施。
请各市认真组织有关县(市、区),以自愿的原则填报《2008年农村初中和小学“新装备”工程建设申报表》(见附件)。 于2008年10月1日前将有关县(市、区)的申报计划报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计划管理科。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25楼
联 系 人:杨文金 电话020-87606956(fax)
E-mail:yangwenjin163@163.com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2008年农村初中和小学“新装备”工程建设申报表
附件2:小学科学实验室建设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