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教育局文件
揭市教〔200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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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卫、文教)局、公安局,市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幼儿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市所有幼儿园。各幼儿园要对校园内各类建筑物、楼梯通道、食堂卫生、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活动设施、接送车辆以及周边环境等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幼儿园安全制度、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一)园舍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1、园舍建筑物。当前正处多雨季节,各地各幼儿园是否对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能否特别关注老旧的园舍、厕所、围墙等建筑物,并及时修补或更换破损的玻璃、脱落的窗框、破损的护栏等。
2、设施设备。是否对园内的活动设施和电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及时修理或更换年份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施设备。
(二)食堂卫生安全情况。包括食堂环境卫生情况,饮食卫生责任落实情况,食品采购、保管、加工、消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留样、炊管人员个人卫生管理情况,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发生的做法和措施。
(三)治安环境和交通安全情况。幼儿园对传达室的管理以及建立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和家长接送制度,完善幼儿入园、离园交接制度和请假消假制度的情况。幼儿园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幼儿园接送车是否严格按照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幼儿园自查、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检查和市教育局、公安局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幼儿园自查阶段(
各幼儿园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自查,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并做好自查记录。
(二)县(市、区)检查阶段(
各地教育和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届时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本次检查要把无证办园列入检查范围,对存在安全问题的,责令立即整改;对完全不具备办园条件的,依法予以清理;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的,限期三个月内,按照民办幼儿园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届时仍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的,要依法坚决取缔。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争取当地党政的重视支持和消防、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检查清理工作。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本通知附件《幼儿园安全问题情况检查登记表》(附表一)、《无证办园情况登记表》(附表二),于
(三)市组织抽查阶段(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揭 阳市 教 育 局 揭阳 市 公 安 局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