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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8-03-03 11:12:33 作者: 来源: 省教厅 浏览次数: 161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
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jjjc-20070221zlbfj.doc
各地级以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去年,在各级政府和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学校的共同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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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附件:jjjc-20070221zlbfj.doc |
各地级以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去年,在各级政府和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落实到位。现将今年春季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学校有无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甚至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情况。 (二)学校对可选择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有无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原则,有无对可选择性项目收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三)基层政府或部门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向学校“搭车收费”及摊派费用的情况。 (四)学校有无违反规定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和各种收费补课等情况。 (五)基层部门和中小学校有无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情况。 (六)各地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是否按时足额返拨给原学校,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无截留、挪用和挤占教育收费收入,学校有无违规使用教育收费收入的情况。 (七)各地落实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政策的情况。 (八)各地落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以及免费义务教育配套资金的情况。 (九)各市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6〕8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发电〔2008〕9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76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77号)的情况,特别是有无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行为,以及向公办高中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或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费的行为。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方法 各地要及早部署本辖区中小学校做好春季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2月下旬至3月上旬,各地要组织检查组对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以及填写好的《2008年春季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18日前,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7629410,传真:020-37628948)。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由各检查组与有关市联系。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抓紧部署本地区的中小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省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市在开展检查工作时,对问题比较突出,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县(市)、镇和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和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必须坚决查处,并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违反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粤纪发[2003]35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附件:2008年春季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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