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教监厅函[2007]2号)要求,我们在全省教育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了推荐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评选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动,在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开展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纪工委提出了获得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先进个人、嘉奖人选和获得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集体以及先进个人、嘉奖人选。
并报经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和广东省教育厅党组讨论通过。现有关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07年10月22日至2007年10月31日,若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嘉奖人选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纪工委反映。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并请自报真实姓名,留下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