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7〕9 号)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地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启动2007-2008年度我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责任工作考核工作。各被考核对象要亲自撰写述职报告,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附件不随本文发送,请登陆广东教育督导网(网址:http://dd.edugd.cn/)下载。 请各地市党委、人民政府将本地区的考核工作计划于2008年12月30日前同时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含电子版)。 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所辖区人民政府督导室。 附件:《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评分办法 珠三角地区县(市、区)委书记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自评说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
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简介: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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